中国日报7月1日电(记者 张之豪) 近日,在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的引导下,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共同编写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在全国出版发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21年5月,习大大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中提出要"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2022年4月,习大大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要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完善科技评价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国有常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常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2021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内容。其中,"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一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2015年施行以来的重要决策和政策举措,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上位法律规范,并与之统一和衔接,无论篇幅还是内容都有较大扩展。此外,相关部门也颁布了系列政策法规,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积极作用。
编制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是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关于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的重要工作,促进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科技成果转化进展情况,营造成果转化良好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生根。近年来,科技部、财政部积极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旨在掌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进展、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通过总结典型案例,针对当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存在的问题和障碍,进一步完善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年度报告已连续出版发布4年,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基于前期的工作基础及分析需求,编者对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新时代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出新特点,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愈加凸显,因此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情况得到加强。二是提升工作案例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特别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精心筛选科技抗疫、赋权改革等新鲜典型案例。三是提升年度报告的可读性和实用性,新增高校院所不同主体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对比;新增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当年到账金额数据;新增当年到账金额等15个附录,体现不同维度的排名情况。
2021年,年报编写组继续扩大年报数据收集范围,共有3554家单位(高等院校占40.3%,科研院所占59.7%)填报了符合要求规范的2020年成果年报数据。综合采用数理统计、专家咨询、电话访谈及实地调查等方法,综合分析了填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进展和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报告分为总体情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3个篇章。一是先容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整体概述。二是重点先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活动的总体分析、财政资助项目、收入的分配情况。三是呈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情况。四是展示兼职及离岗创业和创设参股新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工作案例等内容。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进展
总体来看,随着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法规的逐步落实,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
(一)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持续活跃。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略有增长、合同金额有所增长。2020年,3554家高校院所的合同项数为466,882项,合同总金额为1,256.1亿元),当年到账金额为811.7亿元。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超过1亿元的高校院所数量为261家。
(二)多种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均呈上升趋势。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合同金额、当年到账金额均明显增长。2020年,3554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为20,977项,合同总金额为202.6亿元。转化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高校院所数量超过40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项数、合同金额略有增长,合同项数为445,905项,合同金额为1,053.5亿元。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金额超过10亿元的高校院所共12家。
(三)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特点分析。一是高校院所以转让、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明显增长,以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显著增长。以转让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为69.8亿元,以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为67.8亿元。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为65.0亿元。二是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平均合同金额为96.6万元,其中作价投资平均合同金额最高。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平均合同金额为1,335.4万元,是转让方式平均合同金额的27.5倍,是许可方式平均合同金额的12.1倍。三是科技成果流向聚集明显,超四成转化至制造业领域,超六成转化至中小微其他企业。四是各地方科技成果产出与承接能力分布特点显著。山东省和广东省对其他地方产出的科技成果吸引能力强,承接金额最高。江苏省和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平衡有序发展,科技成果产出能力强,承接和输出能力较为匹配。北京市和上海市高校院所多、科研能力强,输出成果到其他地方合同金额远大于承接其他地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对其他地方的辐射能力强。五是奖励个人金额比例占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50%,奖励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金额占奖励个人金额的比重超过90%。
(四)兼职及离岗创业和创设参股新企业情况。高校院所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人员数量略有下降,创设和参股新企业的数量显著增长。在外兼职从事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人员数量为14,043人,下降3.0%。创设和参股新企业数量为2808家,增长28.9%。
(五)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高校院所专门成立了适应自身特点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向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同时,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的研发机构、转移机构和服务平台的数量快速增加,不断吸纳聚合各方资源助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802家高校院所自建技术转移机构,比上一年增长16.4%。1106家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转移机构、转化服务平台,比上一年增长5.5%。
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创新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模式。
(一)全面启动赋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2020年10月,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40家单位全面启动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并以改革试点为契机探索机制创新。上海交通大学构建了以成果转化为核心的赋权三段式决策链,明确成果转化流程,形成权责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架构;实施教师创业企业阳光化行动,解除教师创业后顾之忧。复旦大学按照重大科技成果和非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赋权,并加强了对科技成果转化赋权后的管理和服务。南京大学向在校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团队赋予职务科技成果的长期使用权,降低向该新型研发机构许可常识产权的门槛,采取"较低入门费(5万元/可分期)+提成"的方式收取费用。
(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现成果转化全方位支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探索构建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股权投资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源头供给,助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西北工业大学打通从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品化系统集成的科技创新链条,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坚实技术基础。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形成"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打造产业集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成果转化。
(三)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科技抗疫显威力。四川大学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迅速反应、广泛动员,以学科交叉、医工融合为抓手,自筹资金紧急启动了多批次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攻关科研项目,形成"新冠疫苗21项专有技术"等多项成果。中国中医科学院在应急状态下构建了武汉临床救治与后方科研支撑相结合的科技抗疫攻关机制,并研发推出我国首批获得批准上市的3.2类中药新药产品。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在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许可下,将研发的广谱抗呼吸道病毒产品用于临床医护人员的志愿预防性使用,以及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和恢复,对院内感染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从产业和市场需求发力,推动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湖南大学建立了"周演"制度,邀请发明人面向项目领域产业专家和投资机构演示研究成果,通过向市场准确传递科技成果信息,让市场自主筛选出有需求的技术。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着力构建集创新资源、企业需求和研发能力于一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并从空间、人才、金融三个方面营造产业创新生态体系。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持续深化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引领战略,与众多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以强化平台建设、提升平台服务质量为突破点,促进高效率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五)加强常识产权管理,培育高质量科技成果。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打通常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全链条,强化常识产权分级分类运营与管理,将"知产"变"资产"。东北大学构建一体化运营模式,强化常识产权质量管控,加快高质量专利和高价值成果的培育,从专利申请前和专利授权后两方面进行评估和评价,围绕重点学科遴选12支高价值专利导航示范团队,推进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建设。中国药科大学针对重点项目开展专利全流程管理,着重从项目立项、项目实行、项目验收及成果产出等各环节加强专利目标管理,提高专利来源的技术含金量,促进高价值专利产出。
(六)推进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提升技术转移专业服务水平。江苏大学联合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成立技术经理人事务所,采用专兼结合的技术经理人制度,丰富了科技成果转化人员配置,增强了学校服务地方的能力。中国矿业大学通过打造多角色、复合型的技术转移队伍,依托学校科研力量深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使学校和企业实现了技术共研、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多赢。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针对农业发展中面临的技术瓶颈和生产难题,组建攻关团队,成立政研企、院地合作共建的产业研究院,形成"即研即推、即研即转"的科技研发新模式,前置技术转移节点。
(七)协同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科技金融助力成果高效转化。北京大学设立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共建新型校企联合实验室,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异地科研机构,帮助大学原始创新跨越"死亡谷",促进重大原始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暨南大学设立暨科基金,投资暨南大学和粤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在医疗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多个领域进行项目发掘,打造了一批精品科创企业。南方科技大学与深圳天使母基金合作设立南科天使基金,联合深圳高新投集团推动常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为科技成果转化插上"金融"的翅膀。
三、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为了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近年来我国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相关改革任务部署,各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日益活跃。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政策有待进一步协同落实、转移转化专业人才缺乏、金融资本支撑力度不足的问题。
(一)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协同落实。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建立涉及科技、财政、人才等多个方面,部分高校院所解读不到位,且缺乏可借鉴经验。科技、财政、税收、人才、审计等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性不足,适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相关资产管理改革制度有待进一步深化探索。二是科技、财政、税收、人才、审计等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性不足,适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相关资产管理改革制度有待进一步深化探索。三是尽职免责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在专利申请前评估、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等政策中均存在尽职免责的规定,但依法依规免责的具体细则不明确。
(二)复合型转移转化人才欠缺。一是专业化的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供不应求。技术转移转化工作需要具备常识产权、法律、管理、行业等复合型背景的专业人才。高校院所受制于自身体制机制,很少能吸引到此类专业人才,因此缺少专业的转移转化队伍,不能适应过程复杂、风险较高、周期较长的技术转移工作。二是高校院所负责转移转化管理的人员较少且多为兼职。部分高校院所由于受编制的限制没有配备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人员,仅由学校科研处代为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事宜,成果管理人员兼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三是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激励机制有待完善。高校院所及相关管理部门普遍缺少对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经理人的激励机制,薪酬、工资评定、职位晋升等制度不明确,有关政策体系和分配机制亟待健全。
(三)金融资本支撑力度不足。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融资支撑规模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特征,从性质上更适合股权融资,而我国股权融资占比较低,2020年新增社会融资中股权融资仅占2.6%。私募偏向投成长期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转化项目存在融资难的突出问题。二是银行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不足,人才缺乏,获取科研信息渠道窄,研发风险的分担机制不完备。三是常识产权自身的不确定性较高,常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之后,质押标的难以处置,导致质押融资工作推进困难。
四、相关建议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政策协同落实。一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宣贯培训力度,部委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汇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总结经验,做好政策导读与宣讲培训。二是加强科技部门与财政、税收、人才、审计等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化解高校院所在横向项目管理、奖励发放及绩效工资管理等方面的顾虑。三是完善成果披露、国有资产管理、尽职免责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难点,通过加强政策衔接,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落实。
(二)培养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一是建议人社、科技等部门加快推进经理人职称制度建设。全国层面增设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二是分学科门类和层次不断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议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生专业培养方向,健全从业人员转移转化理论常识的系统性。完善构建"专职+兼职+挂职"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理人队伍,选择部分人员到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转移企业挂职锻炼,以提高实战能力。三是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激励制度,探索建立专业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薪酬、工资评定、职位晋升等制度体系。
(三)丰富金融支撑模式,强化财政金融资源引导作用。
2022年4月,习大大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撑创新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金融支撑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是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改革,鼓励地方设立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创业的投资引导基金,提升子基金投早投小的比例,重点支撑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作用,创新适应成果转化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撑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三是坚持市场化导向,建立常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体系,探索推行常识产权证券化。
来源:中国日报网